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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赛事 - 国内影赛
精彩生活的品味,美满幸福的内涵——“李锦记”杯 品味幸福摄影大赛(2011年8月8日—10月8日)
发布时间:2011-09-14  阅览数:2181
  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与中国调味品协会和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共同主办,北京市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和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协办的“李锦记”杯 品味幸福摄影大赛即日起至10月8日面向全国征稿。此次主题突出的摄影大赛是为配合今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办的2011年中国(国际)调味品博览会,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调味品行业发展的关注度,以摄影图像凸现调味品与人们生活的关连与精彩。

  本次摄影大赛的参赛作品强调纪录属性(注: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并要求作品紧扣“品味幸福”的主题,图像中必须含有“调味品”的元素(注:可以直接反映,也可以间接或者联想、观念性等表现),发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与调味品有关的人、情(情感)、景(调味品企业与商店)、事和物,形象展现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幸福内涵。

  本次摄影大赛采用网络投稿形式进行。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官网(www.shphoto.com.cn)特别设立了投稿专区,参赛者用实名制注册即可多次上传图像(每次限投稿10幅)。同时网络平台还开通互动的在

  本次摄影大赛设特等奖50000元(人民币)。摄影大赛由上海、北京、广州、浙江和江苏三省二市的摄影家协会联动运作,同时通过宣传和发动面向全国征稿。此活动突破了单一地域的局限性,能更广泛地多视觉反映不同地区人们精彩生活的品味,美满幸福的内涵。

  为使本次摄影大赛的摄影作品符合要求和具有内涵表现,上海、北京、广州、浙江、江苏等三省二市摄影家协会还将在举办期间组织当地摄影家进行专题摄影创作,发现和发掘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与调味品关联的生动、精彩的瞬间。

  “李锦记”杯 品味幸福摄影大赛的获奖作品将于2011年11月8日—10日在广州举办的2011’中国(国际)调味品及食品配料博览会上辟专区公展。主办单位还将编辑出版本次摄影大赛优秀作品的精美画册。

“李锦记”杯品味幸福摄影大赛征稿细则

  主办单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北京市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为配合2011’中国(国际)调味品及食品配料博览会,提高社会公众对调味品行业发展的关注度,凸现调味品与人们生活的关联和精彩,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和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主办、北京市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和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协办本次“李锦记”杯品味幸福摄影大赛。

  一、主题和内容

  主题:品味幸福;内容为:发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与调味品有关的人、情(情感)、景(调味品企业和商店)、事(事情)和物(事物),展现人们社会工作和生活的幸福内涵。

  二、活动时间

  2011年8月8日—10月8日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者国籍、性别及年龄不限;

  2、参赛者须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www.shphoto.com.cn)、中国调味品协会网(www.chinacondiment.com)和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网(china.lkk.com)上“李锦记”杯品味幸福摄影大赛栏目上实名注册,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方能上传图片参赛。

  3、参赛作品强调纪录属性,紧扣影赛“品味幸福”的主题(注:纪录属性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图像中必须要含有“调味品”元素(注:可以直接反映调味品,也可以间接表现与调味品有关联的人、情、景、事和物)。限彩色单幅图像和彩色组照图像(一组照单位规定为4幅。“组照”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罗列的组照,且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

  4、本次投稿作品(图像)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含更改变原有色相,添加、除去或者叠加客观影像元素,以及不能作hdr的正像合成和对原纪录影像作透视的修正等)。

  5、本次大赛采取网络投稿形式,参赛者[用已注册的用户名(注册号、姓名)、或者手机号]可重复多次投稿,但每次投稿幅数限最多为10幅(组)图像。

  6、投稿上传图像数据的长边为1200像素(不得小于1024像素);分辨率为72,jpeg文件格式,压缩率:品质不小于6。

  7、投稿时须按上传图像要求,选择形状示例[1、长方形(横或竖);2、正方形;3、宽幅图像;4、组照(规定为4幅,并按示例排列)]对应上传。

  8、在提交作品(图像)时应将该图像的数据文件名改为:“作品题名-作者”,如:“春之魅力-张三”。

  9、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自己所摄,如被发现入选作品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的,经查属实即取消参赛资格,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0、为保证参赛的真实性,本比赛不接受委托参赛。

  1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我国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内容。

  12、已获得省、市摄协历次摄影比赛、展览的获奖和入选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13、凡经评选出的获奖和入选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图像的原始数据,不提供则被视为取消资格处理。

  14.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

  15、凡不符上述条例之规定的作品,均被视为不能参加作品评选的处理。

  四、奖项设置

  大奖1幅    获奖金50000元(人民币,下同)
  一等奖2幅   各获奖金10000元
  二等奖3幅   各获奖金5000元
  三等奖4幅   各获奖金3000元
  佳作奖10幅   各获奖金1000元
  入选80幅    各获奖金500元
  (以上均为税前金额,个调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五、网上公众投票(人气指数)和查询

  1、本次大赛采用网络平台运行,除作者上传参赛图像在线展示外(需经主办单位审核),还开设互动的网上公众投票(人气指数)。一台电脑24小时内对一幅作品只能投一次票(同一ip地址当日重复投票将作为不认可)。

  2、本大赛网络参赛图像展览平台在征稿时间内,将即时随机排列显现经公众投票的前50幅(人气指数)参赛作品。10月18日17:00截止时的人气指数前50幅参赛作品,将会被作为直接进入大赛评选复评的待评作品。

  3、为体现本次大赛的公平与公正,对同一作品在24小时之内得票数(人气指数)出现异常增长或者投票作弊的,主办单位将对此进行甄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4、参赛者可凭个人注册的用户名或手机号在线查询投稿图片信息,也可在评选结果信息发布后查询个人作品的获奖或入选信息。

  六、附则

  1、本次摄影大赛为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的2011年度市级摄影赛事。参赛者的入选、获奖作品均被列入市摄影家协会年度记分和评定序列。

  2、本次摄影大赛的获奖和入选作品将于2011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办的2011’中国(国际)调味品及食品配料博览会上展出。

  3、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4、对于投稿作品存有纪录类型作品真实性问题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5、本次大赛评选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评选;获奖、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6、主办单位官网将适时进行专题报道和网上展览。

  7、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比赛相关的事项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获奖和入选作品,并不另支付报酬。

  8、凡与“征稿启事”不符的投稿图像将不能参加评选。

  9、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10、凡注册者,即被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1、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具有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12、投稿咨询:郭金荣(021)62484702-13;童锡妹(021) 62484702-25。

  咨询邮箱:shphotos@163.com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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