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十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2009年8月15日)
发布时间:2009-04-27 阅览数:3301
截稿日期:2009年8月15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评选日期:2009年9月5日—9月7日
展览日期:2009年11月28日
展览地点:中国.丽水
图录、入选证书寄出日期:2009年12月20日
摄影,是光影的艺术;摄影,是文化的载体;
摄影,是跨国的语言;摄影,是沟通的桥梁。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举办时间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性摄影展览活动。自1981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累计收到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万余名作者的参赛作品20余万幅,在国际摄影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2009年11月,中国第十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将在中国浙江省丽水市举行。本展览已获得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简称:国际摄联,fiap)的支
持,获奖和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和申请国际摄联荣衔的条件之一(如要申请国际摄联荣衔,请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联络部联系)。
现诚挚邀请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摄影团体、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青年摄影师选送作品参加。
一、征稿规则
1.本展览旨在综合呈现世界各国近年来在摄影上所取得的艺术成就,展示各国摄影家在各种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中所突显出来的艺术才华,以此促进世界各国摄影艺术之间的交流和发展。
2.本展览不接收在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国际和全国摄影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品。
3.本展览设(a)彩色和(b)黑白两大类(评选时将按题材分类评比),获奖和入选作品共380幅。
(a)彩色
金牌奖 9枚
银牌奖 12枚
铜牌奖 18枚
优秀奖 24枚
(b)黑白
金牌奖 3枚
银牌奖 5枚
铜牌奖 7枚
优秀奖 10枚
4.本展览作品摄影方法不限,允许参加者对作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改、调整和创作。
5.作品规格:标准作品,最长边不超过10英寸(25厘米);方片作品,不超过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宽幅作品,最长边不超过20英寸(50厘米)。所有作品不可装裱。参赛幅数不限。谢绝组照。
6.请认真填写参赛表,并在所有稿件背面用正楷写明与参赛表完全一致的作品序号、标题和作者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本征稿启事和参赛表可从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www.cpanet.cn)下载打印。
7.根据国际摄联规定收取参赛费,参赛费为每幅作品7元人民币。所收费用将全部用于本展览活动费用的补充。参赛作品不退稿。
8.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举办方有权在相关的展览或印刷出版物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9.所有来稿,展览组委会自当尽心保管,但对由于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所造成的稿件损坏或丢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凡投寄作品参加本展览评选的作者,展览组委会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规则。参赛作者需对作品承担一切相关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若由此给展览组委会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均由参赛者承担。
11.本展览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www.cpanet.cn)、《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等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并出版画册和图录。
12.凡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未交足参赛费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13.中国第十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评选委员会
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委员会至少由11名国内外摄影专家组成。
三、其他奖项设置
1.评委推荐奖
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理念,推荐一幅本人喜爱的作品,张扬个性,提倡多样。
2.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组织工作奖
共5枚,奖励对本展览有突出贡献的团体。
四、其他说明
1.获得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组织工作奖的团体,展览组委会将邀请该团体负责人(1名)参加展览开幕式,并摄影创作一周,在丽水所有食宿、交通费用均由展览组委会负担,受邀者自居住地至丽水往返旅费由本人自理。
2.为增进展览与摄影家之间的交流,组委会将从获奖的作者中,推举出一名担任下一届展览的评委。
3.金牌奖获得者将被邀请参加国际影展开幕式并创作一周,在丽水的食宿、交通费由展览组委会负担。获奖者自居住地至丽水的往返旅费由本人自理。
4.凡在本展览中获奖及入选的作者,将获得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的证书和国际摄联奖牌,所有参赛作者都将获得一本印刷精美的展览图册。
五、邮寄作品和参赛费地址:
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联络部收
邮编:100005
地址:北京市东单红星胡同61号
电话:010-65141380
传真:010-65131859
中国第十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期待着世界各国和地区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青年摄影师的优秀作品的参与,感谢各位为人类视觉艺术所奉献的智慧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