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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海挺的维权之路
发布时间:2013-05-22  阅览数:3357

钱海挺(左)与一同维权的摄影师南剑(右)在二审过后的法庭上
 
cpanet:您是什么时候发觉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侵权了?
 
    2012年6月初,摄影群的网友发了一条微博反映《90年,精彩乐清》一书盗用其摄影作品的情况。凑巧同一页面也有一幅我拍摄的照片,于是我开始去寻找《90年,精彩乐清》的著作权人,得知主编、编委会主任、编委系乐清日报和市委宣传部一席人员。想问问他们从什么途径得到我拍的照片以及有什么方案解决侵权事宜。
 
    同时也听说发微博网友迫于某种力量“被要求删除了微博”,我觉得有点气愤了。苦于没有直接的联系方式,不认识主编和编委成员,就在2012年6月11日发了第一条新浪微博
    试图寻找其负责人。见一时间没有什么反响就接着又发了一条“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社会文化发展的起码尊重!官方组织用图更需要以规范做表率!!”并@了一些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维权的微博也开始有些转发量,第二天下午我得到了这样的微博回复
 
     “瞿XX:非常感谢网友们一直来对乐清报社的关注和厚爱!本报一直重视宣传倡导保护知识产权。去年那书用图来源多时间紧,作者署名不规范确实存在,特在后记中致歉说明,今后我们编辑工作将更加认真负责,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2012-6-12 14:38)”
    此言论乍一看冠冕堂皇,我们稍微一推敲是不是能理解成:当事人变成了“乐清日报社”;“今后我们的编辑工作…”眼下的侵权事实就绕过了,不给处理方案了,有“以后”再说吧。言论一出网友们支援维权的声讨更烈了,然而之后我看到对方的另一条回复是发给@服务乐清的“服务乐清:请童鞋们关注。//@瞿XX: 回复@服务乐清:请有关图片作者提供必要材料,联系本报新闻热线13757XXXX10.本报会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处理.谢谢! (2012-6-12 15:38)”
    随即我也拨打了所提供的电话,但是得到的回答是他们还没有给被侵权作者做出相应方案,只负责登记采集被侵权作者信息,一切决定得汇报他们领导后才知道,叫我们等待。然而之后的结果是拨打过电话的几个作者被盯住了,找各种社会关系来给被侵权者施压,始终不出处理方案,企图不了了之。这种在侵权行为被发现之后,仍要求被侵权作者主动找侵权者的伎俩是否厚道且不去评说,最可气的是被侵权一方怎么也等不到解决方案,遥遥无期,侵权一方的这种抵赖拖延手段才真是恶劣,行径令人不齿。
cpanet:在微博上也看到您之前也有不少被侵权的案例,一般是怎么解决的?
    之前一些被侵权,找到用图的单位或个人基本上对方解决侵权态度都是比较积极的,傲慢、抵赖的少见,通常都是双方协商解决,对簿公堂让第三方介入评判《90年,精彩乐清》是第一次。
 
cpanet:您的职业是什么?摄影对于您来说意味着什么?
 
    我大学学的专业是临床医学,现在从事脊柱疾病的理疗工作,颈椎病、椎间盘突出等等。
    摄影,是我的业余消遣。自认为自己情商比较低,会的娱乐项目太少,摄影、登山几乎填充了我所有的业余生活。
 
cpanet:这次《90年,精彩乐清》一书的侵权事件为什么是由红旗出版社出面而非组委会?
 
    从法律的角度说,作为主编和编委会主任的瞿某是《90年,精彩乐清》的适格被告,从采编、编辑、成书都是主编和编委主导所完成的。红旗出版社是承担出版和发行等相关部分的责任。然而两者有人为名有人为利,私下达成某种默契,企图钻法律的空子逃避一些责任规避法律的制裁及保全个人面子形象。从庭审时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来分析,他们对逃避法律肆意侵权是早有制度上设计的。说杭州报业集团(杭州市)是红旗出版社(北京市)转企后的股东,乐清日报(乐清市)是杭州报业集团直接下属。一些似断非断的联系用来推诿个人的失职规避直接的责任。其实这是一种有预谋的故意违法,也是助长了他们肆意侵权嚣张气焰的动机。
 
cpanet:您认为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了您的摄影作品?
    被侵权的照片在2010年的时候参加过一次乐清市委宣传部主办的“魅力乡镇”网络摄影大赛。遗憾该照片也没能入选获奖。因此,如果乐清市委宣传部做宣传活动该照片也没有参与的资格。我想该照片很少公开发表,他们获取照片的途径应该是那次网络摄影大赛。
 
    当然庭审的时候,对方是质疑该照片的归属的,或者说他们是质疑全世界所有数码照片的归属的。他们认为胶片时代底片是只有一张的,数码文件是可以无限制的复制的,所以版权归属是不能证明的。这是数码时代摄影的一个笑话和悲哀。
 
cpanet:一审和二审各判赔偿您多少钱?
 
    一审是2012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从一审判决书里也能看出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多么力不从心。一部定价298.00,印数10000册,装帧豪华,商业目的明显的宣传画册。涉嫌侵权的图片数量众多和分类大致如下:照片442幅;文案翻拍17幅;效果图18幅;其他图表4幅。最终一审法院判令主要著作权人无责,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支持每幅作品赔偿人民币1000元;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000元。远远低于维权作者的维权成本,叫人心寒唏嘘。对侵权事实明确,维权费用也明确的案子,法律对违法的惩处这么不给力,也许这得拷问当下法律本身。
 
   二审是2013年3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由审判长主持调解,赔偿每幅摄影作品人民币11500元。
 
cpanet:您对结果还满意么?维权花去了您多少费用?
 
    用法律维权一次就会发现,我们要对付不仅是盗用我们图片的侵权者,还要应对法律自身的不足。法律自身缺乏担当,是我对这次维权最不满意的地方。法律是有它狡猾自保的地方的,量刑张弛范围是一般“松紧带”难以企及的。就像它对维权花费的支持部分,单就交通方面我们考虑时间成本和便捷性通常会选择最省时便捷的出行方式,但最后即使能在法庭上呈现我们所有相关的交通费用票据,法院也基本不会全部支持和认可的,另外还有食宿也同样,何况票据比实际只会少不会多。这样的法律欠维权者一个保障!任何维权者都愿意相信法律是维权的保障,而不是维权路上的屏障。这次维权最终的经济赔偿一项还是低于我为维权付出的费用。
 
    这次用法律来维权还是产生很多效应,身边关注关心的朋友不少。但也总有人会问官司赢了还是输了?我想那些这样问的朋友应该是指经济层面的输赢。其实在当下我们不能这样简单甚至有点粗暴的看问题。我想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付出,但是得利不见得是被侵权的作者。侵权者也许顾及自我的身份、面子会不愿意输或输得太难看,他必然会找路子企图消减自己该承担的相应责任。我想所谓的输,一定是那个付出更多代价的人。
 
 
    得到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后,更激发了我的维权信念。我愿意再花些力气把维权的构架做完整,一审不行就来个二审,我要公开告诉大家维权不在乎输赢,维权是一种态度。也许我个人影响力很小,但是这案子具有代表性,我要为维护知识产权的庄严尽自己一份力。
 
    二审的时候相对一审走的司法程序更是轻车熟路,为维权继续付出的经济成本也更加低廉。二审我甚至不请律师出庭,可以在一审判决书的基础上找出量刑失误和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对焦点争议做更清晰的阐述和补充。如果还能发掘出一些更有价值的证据证明他们的侵权获利情况以及个人的作品价值更会是锦上添花。所以说到这里,我有几点建议要告诉有打算类似维权的朋友:
 
一、我们要控制好我们的维权成本;
二、我们要设计好维权的构架。如果前期协商无果,再若时间精力允许,那就准备打持久战,到二审(民事案到二审即是终审)我们的维权成本平均下来会更低廉,这样和违法者持续持久较量也是他们所害怕的;
三、寻求业内官方组织及法律界人士帮助和支持;
四、运用好数码时代便捷实惠的维权平台,如微博、网站等将维权过程尽量公开,传播的目的是让各界人士帮忙一起关注、监督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这次微博维权行动也得到了中国摄影家协会网、浙江省摄协、温州市摄协、华盖创意版权保护组织、反盗图联盟新浪微博、北京康和嘉信文化传媒等等组织以及摄影界朋友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在这里深表感谢!
 
cpanet:通过这次维权您有了怎样的感悟和期待?
 
    知识产权贯穿在各行各业,不仅限于摄影。希望通过自己切身的维权行动呼唤民众一些维权意识,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经验告诉需要维权人们一些建议,更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举动去改变当下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保护好知识产权更是保护各行各业的生命力。期待法律更给力,期待法治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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