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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赛事 - 国内影赛
2010“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征集(2010年8月1日)
发布时间:2010-07-15  阅览数:2986

天下人拍丽水,丽水人拍天下。2010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继续联合举办
“2010‘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社
三、承办单位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文联、丽水市旅游局
四、征集规则
1、参展作者为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等;不限性别、年龄、地区、
职业。
2、展览分本地组和外地组。本地组为丽水籍作者的作品,外地组为丽水籍以外作者的作品。
外地组的应征作品必须反映丽水的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为鼓励本地
摄影家走出丽水,加强交流,多出精品,风格多元化,本地组应征作品不受任何区域限制,
分纪录、艺术两大类。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
组)别。所有作品必须在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拍摄。
3、应征外地组和本地组记录类的作品,不可修改图像内容,只允许进行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
润饰。
4、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一律做成10英寸照片,即长边为25厘米,勿
装裱,不收组照。
5、请按要求填写2010“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
参展表可在丽水摄影网论坛(http://www.lsphoto.org/bbs/redirect.php?
tid=22241&goto=lastpost#lastpost)下载。电子表格及选送作品拷入光盘随作品和身份证
复印件一起寄送。
6、评审委员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查看照相机记录的未经润饰文件或
未经调色底片、正片扫描文件,被证实有违反展览规则,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取消
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和作者永久参赛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7、所有入选作者将获作品集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
、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
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8、丽水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佳作回报各占50%,组委会委员和所有工
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展。
9、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10、入选作品将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条件之一。
11、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12、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13、截止日期:2010年8月1日,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七、佳作回报

外地组:
特级佳作2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12幅,稿酬各3000元;
入围作品120幅,稿酬各500元;

本地组:分纪录、艺术两大类,各设
特级佳作1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3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6幅,稿酬各3000元;
入围作品60幅,稿酬各500元;

八、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九、作品邮寄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委宣传部文化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98738,e-
mail:whjz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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