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展机构须确保实际展出作品与申报内容一致;参展作品以报名展工作组发放的《参展确认函》为准;参展机构须严格遵守展场规定,如有特殊需求可向报名展工作组提出调整申请。
2、参展作品输出、制作、运输、保险保价以及布撤展工作由参展机构自行完成,如需委托可向报名展工作组咨询委托。
3、本届报名展所有入选作品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存档,不予退稿。参展摄影师必须保证其作品的原创性,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作品题材、体裁均不得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因参展作品引起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展机构、策展人及摄影师承担。同时该当事人的参展资格将被取消。
4、本届参展作品,组委会有权用于摄影周相关活动中公益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学术交流、出版发行、媒体报道、网络传播、巡展等),不再向作者取得授权,不另付稿酬。
5、参展机构应遵守展场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展览方案、展场环境、展览空间,不得提前撤展。
6、凡参展摄影师、策展人、机构团体等,一经投稿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7、主办方对上述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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