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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赛事 - 国内影赛
龙门石窟申遗成功十周年摄影大赛(2010年11月1日)
发布时间:2010-10-31  阅览数:2489

        2000年11月30日,龙门石窟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今年是龙门石窟申遗成功10周年。10年来,龙门石窟人牢记申遗承诺,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的力度,在国内外叫响了“文化龙门、活力龙门、魅力龙门”的品牌。2006年1月,龙门石窟被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授予“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2007年5月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首批aaaaa级景区。
        龙门石窟始凿于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际(公元493年),历经东魏、西魏、北齐、隋、唐和北宋等朝,断续营造达400余年。形成了南北长达1公里、具有2300余座窟龛、10万余尊造像、2800余块碑刻题记的石窟文化遗存。奉先寺是龙门石窟最具有代表性的像龛。卢舍那大佛,面容丰满圆润、眉目传神,给人以庄严典雅,慈祥坚毅之感,是我国古代佛雕造像的杰出代表。碑刻题记中“龙门二十品”和褚遂良的“伊阙佛龛之碑”,分别是魏碑体和唐楷的典范,堪称中国书法艺术的上乘之作。龙门石窟是佛教文化的艺术表现,但它也折射出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时尚。石窟中保留着大量的宗教、美术、建筑、书法、音乐、服饰、医药等方面的实物资料,因此,它是一座大型石刻艺术博物馆。
 

        为纪念龙门石窟申遗成功10周年,吸引国内外广大摄影艺术家和摄影爱好者用镜头聚焦龙门石窟,充分展现龙门石窟美伦美奂的石窟艺术和佛教文化的独特魅力,进一步提升龙门石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龙门石窟拟举办龙门石窟申遗成功10周年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人民摄影报社
承办单位: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
协办单位:洛阳市摄影家协会
二、参赛细则
1.国内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胶片、数码均可;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必须是从2009年5月至今,在龙门拍摄的以龙门石窟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以往参加过评选的获奖作品不能参加。
3.本次大赛不收费、不退稿。参赛作品一律为10英寸照片(长边),宽幅照片底边不得超过50厘米。投稿作品请勿装裱,组照可用胶带纸连接在一起。标题与文字说明标注在照片下方。作品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地址、邮编及拍摄日期。
4.参赛作品风格不限,纪实、艺术类均可。作品要求真实,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不得进行添加、删除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
5.建议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jpeg格式下文件不得小于10m。作者在投稿时,请将作品原始文件和调整后的作品数码文件(底片扫描)刻录光盘,简要文字(200字以内,包括作者姓名、单位、电话、手机、地址、邮编及拍摄日期)与参赛作品一起邮寄。不按要求提交光盘者,不予评选。
6.所有获奖、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相关宣传、广告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参赛者必须用实名投稿。
8.大赛期间,凡持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证者均可免费进入景区拍摄。
9.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本征稿启事之规定。
10.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奖项设置
大赛总入选作品80件。其中:
金奖2名,奖金各10000元,证书一件
银奖8名,奖金各5000元,证书一件
铜奖20名,奖金各1000元,证书一件
优秀奖50名,奖金各300元,证书一件
(税费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四、征稿时间
    2010年8月1日—11月1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五、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桥西龙门石窟研究院接待科(信封右上角请注明“龙门石窟大赛参赛作品”字样)。
    邮   编:471023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980280
电子信箱:jiedaike@126.com
 六、作品评选
本次大赛将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人民摄影》报将刊登获奖、入选作品作者名单和部分获奖、入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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